為深化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加強和規范人民檢察院以聽證方式審查案件,切實促進司法公開,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實現檢察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因第一屆公開選聘聽證員于2024年12月31日期滿,現面向臨洮縣范圍內公開選聘聽證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范圍
根據《甘肅省檢察機關聽證員庫建設和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聽證員應從具有一定社會經驗的基層群眾代表和法學、醫學、經濟學、理學、工學等專業人士中選聘。
1.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專家學者;
2.群團組織、居委會、村委會、公益組織、行業協會等組織人員;
3.教育、衛生、城建、應急、環保、食藥監管、自然資源、金融稅務、新聞媒體、律師等行業骨干。
二、選聘名額
本次聽證員擬選聘名額為20名。
三、選聘條件
(一)聽證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23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的中國公民;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入選:
1.具有較好的群眾基礎和群眾工作能力;
2.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較強的分析判斷能力;
3.從事相關領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關領域或行業的研究發展動態、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4.第一屆聽證員中履職良好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聽證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或者被仲裁委員會除名的;
4.在聽證工作中弄虛作假的;
5.存在徇私舞弊等違法情形的;
被取消資格的人員,不得再次入選聽證員庫。
四、聘用期限
聽證員實行定期聘任、動態管理,每三年集中選聘,調整一次,連聘不得超過兩屆。任期內,經本人申請或出現不符合聽證員條件,不能履行聽證員職責等情形時,按規定程序核實出庫。
五、履職保障
為協助檢察機關辦案,本院根據相關規定,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聽證員履行職責。聽證員支出的勞務費,由本院依據財務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六、選聘方式
(一)主動邀請。對現任人民監督員,由本院予以邀請和選聘。
(二)單位推薦。各行政、企事業單位對本單位文化素養較高、法律認識較強的個人可以積極予以推薦。
(三)個人自薦。符合選聘條件的個人可以主動向臨洮縣人民檢察院自薦,參加選聘。
七、選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即日起在臨洮縣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臨洮檢察微信公眾號發布第二屆聽證員選聘工作公告。
(二)報名(即日起至11月30日)
報名地點設在臨洮縣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組織推薦應征得被推薦人同意,并加蓋推薦單位公章;個人自薦應提交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社區、村意見。報名時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證件照1張、身份證及學歷證明的原件(現場審查后退回)、復印件1份,銀行卡復印件,并填寫《聽證員選聘報名表》(文末附后,報名時現場領取填寫,也可自行下載填寫)。
(三)初審和考察
按照選聘條件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對初審通過的人員組織考察,考察期間發現不符合聽證員選聘條件的,取消其候選資格。考察結束后按照選聘名額1:1.2的比例產生推薦候選人名單;考察合格人數未超過選聘名額的1.2倍的,將考察合格人員作為候選人。
(四)確定和公示
擬聘人員名單確定后將在臨洮縣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和臨洮縣檢察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聽證員選聘條件的,取消其任職資格。
八、正式選聘
根據公示情況,作出第二屆聽證員的選聘決定并在臨洮縣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和臨洮縣檢察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示。選聘為聽證員的,由臨洮縣人民檢察院統一頒發聽證員證書。
九、報名點和聯系方式
地址:臨洮縣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
聯系人:周小花
聯系電話:0932-2249032
臨洮縣人民檢察院
2024年11月15日
原始標題:臨洮縣人民檢察院關于公開選聘聽證員的公告
信息來源:http://www.lintao.jcy.gov.cn/info/1046/3547.htm